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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计算机类联考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2/25 8:52:20 编辑:syf
[标签:2017年河北省单招,联考实施方案]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十类和高职单招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联考实施方案

 

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联考考试政策(总) <<点击查看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6〕20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8号)精神,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和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实施联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与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相关院校组织、实施联考单招的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相应考试类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单招联考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联考协调组、命题考务组、监督检查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1. 联考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各分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制定联考单招实施方案;负责考试成绩的报送工作。

2.命题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库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面试考官选聘、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

3.监督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收取考试报考费;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录取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做好医护工作。

6.安全保卫组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

 

三、考点设置

 

单招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联考的具体考点设置:

第一考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石家庄市(含辛集市)、邢台市、邯郸市、衡水市、唐山市、秦皇岛市的考生。

第二考点: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保定市(含定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的考生。

第三考点: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生源地为沧州市(含华北石油管理局)的考生。

 

四、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只能选择考试十类各专业;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按各自专业类报考。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考试类的选择与缴费、准考证的打印、成绩的公布与复核、志愿的填报方式

(一)考试类的选择与缴费:

2017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考生须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十类”(按对口电子电工类和对口计算机类高考报名的考生登录系统后无须选择考试类),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缴费界面,按提示缴纳报考费150元,未按时成功缴费的,系统将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报考资格,放弃录取机会。考试类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二)准考证的打印:

填报考试类为考试十类和对口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专业的考生缴费完成后,3月28日-4月5日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jziei.com)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的公布与复核:

4月12日考生可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5日前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证)当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提出复核申请后两日内答复考生。

(四)高职单招一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五)高职单招二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电子信息类的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时长为150分钟,职业技能考试(上机)时长为90分钟。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7日

上午(9:00-11:30)

文化素质考试(笔试)

使用学考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4:00-15:3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6:00-17:3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4月8日

上午(8:30-10:0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上午(10:30-12:0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4:00-15:3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6:00-17:3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4月9日

上午(8:30-10:0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上午(10:30-12:0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4:00-15:3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下午(16:00-17:30)

职业技能考试(上机)

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除外

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参加2017年高职单招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考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进行折算。

对应分值折算如下: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考成绩全的考生须直接使用学考成绩折算,不能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考生有一科或两科没有学考成绩的可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将按照缺考处理。

参加2017年高职单招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上机,总分为39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参加2017年高职单招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可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将按照缺考处理。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职业技能测试对考生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职业素质与计算机及网络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等方面。

 

(3)如何选择使用学考成绩折算和如何选择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成绩代替

按照普通高考报名并且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不全的考生在3月28日至4月5日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jziei.com)打印准考证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折算文化素质成绩,选择确认后不能更改。

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在3月28日至4月5日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jziei.com)打印准考证时选择是否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选择确认后不能更改。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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