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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考试二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3/1 11:34:35 编辑:jsy
[标签:河北省单招,考试二类联考方案]

六、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符合教育厅“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规定,所获奖项与考试二类专业相同或相近,向报考院校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
(1)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考试二类并按提示要求缴费;
(2)3月15日9时至3月20日17时,考生须按报考院校有关要求提出申请。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上传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并备案。

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七、 考点主考及监考人员职责


(一)主考职责


1.主考在考试二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2.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3.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

4.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

5.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6.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7.向各考场监考员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8.按相关规定管理本考点的备用卷。

9.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

10.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11.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二)监考人员责任


1.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2.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3.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4.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发现错误,要求其改正。

5.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6.按要求在考场记录单、缺考考生试卷、答题纸处做好缺考记录。

7.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8.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0.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八、 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


高职单招考试类一经选定,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高职单招实行“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规则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考试二类分数排序规则: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同分考生先看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再看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

高职单招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从考试二类中最 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 多填报六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录取时,由我院组织完成考试二类平行志愿投档,由单招院校下载平行志愿投档信息,并按各自公布的录取规则完成录取和备案工作。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考试类填报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4月20日9时,考生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4日16时,考生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单招院校根据新生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九月入学两个月内进行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 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系方式


主 考 点: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19号交通学院主校区)

办公电话:0311-85835558

咨询电话:0311-85835666

分 考 点:河北省沧州市重庆路1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公交路线:从沧州火车站、汽车总站乘219路公交车至河北水电学院站下车即到;从长途汽车西客站乘坐489路公交车至人民医院康复中心站下车,马路对过即到。

联系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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