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去年对比,今年的高招政策有较大变化,其中今年特地对“高考移民”问题给出明确的处理办法,并对考生“异地借考”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教育部规定,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其具体规定如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教育部还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