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前划定本科控制线,控制线上考生按照德、智、体、美、劳、技能考核,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对同一专业类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将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考生。
七、加分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二)获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三)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录取到工种对应专业的考生,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获奖证书原件于7月1日前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收件人:天职师大招生办,电话400-022-9678)。
八、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报考资格、文化课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操作技能复试:新生入校后将按照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技能基础进行操作技能复试。操作技能复试要求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操作技能复试大纲》,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操作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九、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本简章适用于二〇二〇年面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