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九章、五十七条,从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等方面一一做出了规定。
有三大看点:
1.教师学历准入门槛拟提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在此之前,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就够了。
2.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还有另一个看点,要求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征求意见稿》指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3.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
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
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此外,设立国家教师奖、教师待遇、教师权利等也引人注目。
教育部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A02/202111/t20211129_583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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