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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8年“考试四类”及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联考单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3/2 16:11:31 编辑:jsy
[标签:河北省单招,考试四类及对口农林类、畜牧兽医类联考单招方案]

2、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排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排序。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为准。 

3、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有缺考项的考生是否录取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9至21日到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报考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完成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二)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4月24日16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系方式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 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传真)

QQ在线: 2654241890 2976560655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联系电话:0311 —85110111 85110222 85110036

QQ在线:154413895 53725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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