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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年电子信息类联考单招

发布时间:2016/1/29 16:06:35 编辑: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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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6年电子信息类联考单招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30号)精神,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由我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实施联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职(专)院校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由我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及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考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领导、部署和实施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电子信息大类专业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联考协调组、命题考务组、监督检查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考务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 联考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编写联考单招实施方案;负责考试成绩的报送工作。

 

  2.命题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库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面试考官选聘、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

 

  3.监督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收取考试报名费;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报名、考试、录取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做好医护工作。

 

  6.安全保卫组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及准考证的打印: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3月17日—20日可登陆学院网站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考生缴费完成后,3月28日-31日登陆学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电子信息类的专业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技能考试题库。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5日

上午(8:30-11:30)

文化考试(笔试)

文化考试免试考生除外

下午(14:00-18:00)

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除外

4月6日

上午(8:30-11:30)

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除外

下午(14:00-18:00)

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除外

4月7日

上午(8:30-11:30)

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除外

下午(14:00-18:00)

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除外


  备注: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2.考试地点

  保定地区(含定州市)的考生在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其他地区的考生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8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其文化水平考试可以免试,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课考试成绩。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形式分为: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390分。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中职(中专、技校)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测试形式为上机,测试时间90分钟。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由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联考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须在14日前向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考生可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5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计划。

  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拟录取意向,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缺考处理:文化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3.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二志愿征集。

  (二)时间安排

  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4月29日,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信工路18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

  邮政编码: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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